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 号)和《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沪经信医〔2020〕996 号),进一步市区联动加快推进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紧跟全球生物医药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趋势,紧抓虹桥国际 开放枢纽建设的大机遇,聚焦前沿重点领域,加快研发创新成 果转化,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围绕重点区域规划,深化 “3+X”产业园区布局。加大创新龙头引育,健全“研发+制造 +应用”政策服务体系。将闵行打造成为辐射长三角服务全中 国链接全世界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示范高地,到 2023 年,力 争生物医药制造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350 亿元,生物医药产 业营收规模超过 550 亿。上市企业 6-8 家。
(二)重点领域
创新药。主要包括抗体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 治疗等高端生物制品,I 类化学创新药。
高端医疗器械。主要包括智能医疗机器人、高端影像设备、 高端植介入器械、可穿戴医疗检测器械、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 等。
制药装备及材料。主要包括关键制药装备、细胞培养基等 生物医用关键材料。
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智能数字化医疗产品和服 务等。
(三)重点区域
在现有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浦江园、 紫竹高新区四大综合基地布局基础上,通过产业空间布局,进 一步加强研发创新资源和产业发展资源集聚,建设生物医药产 业“3+X”特色功能区。在闵行北部建设虹桥生物医药研发总 部功能区,在闵行东部建设浦江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功能区,南 部建设大零号湾智慧医疗创新发展功能区;培育华理科技园梅 陇基地等面向生物医药成果转化落地的“X”个特色基地。
(四)支持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 术、生命科学科研仪器等领域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企事业 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 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
二、支持研发创新
(一)发挥高校产业创新能力
聚焦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以上海交通大学、华东 师范大学生命科学相关院所、重点实验室为源头,发挥基础研 究和医工交叉优势。支持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基因编辑 等前沿生物技术的转化,推进上海交通大学医疗机器人产业研 究院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转化医学研究设施”在测 试技术服务、用户实验室等向区内外全面开放,支撑重大疾病 诊疗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创新药物、新型试剂、生物材料、 医疗设备的研发和转化。(推进单位:区科委、南滨江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二)建设龙头企业创新中心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细分领域国内外创新头部企业在闵行 建立研发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符合条件的 企业按程序申请产业用地,申报市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项目。(推进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投促中心、各相关街 镇和园区)
(三)支持创新产品研发
鼓励开展产业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申报以完成I期和II期 临床研究为目标的市级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 专项,对获得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 1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 的配套资金支持。设立重大产业技术攻关产学研医专项,对企业牵头联合医院、科研院所开展的攻关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不 超过 100 万的资助。
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对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 《药品注册批件》的创新药,在本区生产销售的,鼓励支持申 报市级资助,对获得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 10%且最高不超过 300 万配套资金支持;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支持的给予 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 400 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 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 300 万元;对改良 型新药和仿制药,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参照创新药分三个层 次单品种分别给予市级扶持资金 10%配套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 200 万和 100 万。
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对获得的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区生产销售的,鼓励支持申报市级资助, 对获得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 2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配套资 金支持,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 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 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取得国际认证
对本市研发生产的创新药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认证注册, 并在国外相关市场实现销售,按市级部门扶持金额 20%配套支 持,单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助。(推进单位:区科 委、区财政局)
三、推动产业发展
(一)鼓励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积极对接“张江研发+上海制造”行动,对经市级部门立 项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及 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重大项目,按 市级部门扶持金额区财政以 1:0.5 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 过 1000 万元。(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创新型企业集聚
对新落户并新租赁本区生产办公用房的重点创新型生物 医药企业,且街镇园区对相关企业进行租金和装修补贴的,择 优按 1:1 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 150 万元,其中租金 扶持不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企业租房和装修实际产生金额。 (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各相关街镇和园区)
(三)鼓励开展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单品种给予 200 万元研发费 用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推进单位:区 科委、区财政局)
(四)推动区内生物医药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 生物医药生产和研发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50 万、100 万元 的一次性资助。(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四、完善平台支撑
(一)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立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孵化 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 (GLP)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 20%且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二)鼓励 CRO/CDMO 平台发展
对医药合同研究 CRO、合同研发生产 CDMO 等为本区生物 医药企业提供服务,每年按实际服务金额 10%予以资助,单个 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 局)
(三)鼓励区内委托生产
对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区 内企业进行生产的,在市级扶持的基础上,单个品种给予受托 方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 5%,且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委托方为本区的,同样给予委托方该品种首次交易合同金额 的 5%资助,且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推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五、推动产医协同
(一)推进园区融合
推动产业园与医疗服务集聚区的融合,协调重点园区放开 医学检验所设臵限制,打造医药研发和医疗检测服务协同, “产、学、研、医、用”高度融合一体的示范区。(推进单位: 区卫健委、区科委、各相关街镇和园区)
(二)加强医企协作
推动企业牵头联合医院、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攻关,畅通医 疗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实现产学研医协同创新。鼓励区内 医院开展临床试验机构 GCP 认证,建立临床试验数字化管理平 台,提高临床试验研究能力,为区内企业研发提供临床试验服 务。(推进单位:区科委、区卫健委)
(三)推广创新示范
推动创新产品取得本市收费编码,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产 品纳入全市医保目录;鼓励区内智慧医疗相关创新产品在本区 医卫系统数字化转型中的示范应用。(推进单位:区医保局、 区卫健委、区科委)
六、健全服务体系
(一)创建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
构建全链条以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创新产品注册服务体系,提供医疗器械功能性、可靠性、合规性、易用性、批量性工程 化服务,建立一站式产品注册指导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医疗器 械发展软环境。(推进单位:区市场局、区科委、相关街镇和 园区)
(二)推动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试点
配合搭建覆盖通关全过程的信息互通和监管平台,建立本 区生物医药试点企业和物品“白名单”,简化清单内企业相关 物品前臵审批手续,便利企业通关。(推进单位:区经委、区 市场局、区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
(三)推动建设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平台
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要求,搭建国际医疗服务贸易 平台,建设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平台和医疗服务相关贸易平台。 (推进单位:区经委、南虹桥公司、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
(四)简化项目环评手续
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规划环评,对纳入规划环评与 项目环评联动范围的,简化项目环评程序。对列入市重大项目 的产业项目,探索建立环评指标全区统筹机制。(推进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街镇和园区)
(五)创新土地保障方式
针对成长型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园区开展个性厂房定制, 推行产业用地“先租后让”试点。鼓励保留工业地块转型升级,建设符合生物医药产业需求的标准厂房。(推进单位:区规划 资源局、区经委、区科委、各相关街镇和园区)
(六)做好人才和金融服务
支持本区重点生物医药企业申报春申人才计划,参加市区 领军人才选拔。对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领域, 为吸引境外和海外回流高端紧缺人才做好服务。支持政府投资 基金投向区内生物医药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以及发展潜力大 的企业,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推 进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七、附则
(一)本政策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 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对聚焦重点领域或 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台内有存在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 应程序限制或者取消其申请相应政策的资格。
(三)本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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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