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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17 09:08:28 来源:51CBD 0



张江集团物业承租企业: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规定及政策解读,张江集团对所属物业实施部分租金减免:



一、实施主体



张江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含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张江集团)。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另行制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




二、适用对象



承租张江集团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张江集团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


2、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子企业、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4、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不配合上海市、浦东新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张江集团实施防疫工作;


(2)未承诺2022年期间不提前退租,合同租赁期限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张江园区的;


(3)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4)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租金减免方式


租金减免,按《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规定及政策解读执行。


租金减免,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租金单价调整等情形的,以合同约定2022年实收租金为基础计算相应减免额。


具体减免金额经张江集团审核意见为准。


根据出租方实际情况,可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双方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四、转租情形的减免政策


存在转租张江集团物业情况的,转租方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方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较终承租方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张江集团在不超过转租方对符合条件较终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方对应的房屋租金。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张江集团同意。




五、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通过张江集团租金网上减免申请端口(网址:https://kh.zjpark.com ;登录帐号: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默认初始密码:zj@123456)提交申请和上传盖章申报材料。


张江集团设立联系人如下:

微信图片_20220417090932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规定,分两档进行租金减免。其中在租租户的第*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2022年租户的第二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六、其他事项


张江集团保留较终解释权。


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浦东新区政策调整的,张江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


申请表(一式两份)(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通过张江集团租金减免网上申请端口申请租金减免的,以网上系统填报为准)。


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控股股东相关资料。申请人控股股东为外国公司的,需同步提交控股股东不属于大中型企业集团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申请人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在2022年不提前退租的承诺书;在租赁期限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张江园区的承诺书。


6、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方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较终承租方清单、较终承租方的2-5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较终承租方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转租人和较终承租方签署的同意减免2022年部分租金的协议、属于孵化器公司的还需提供政府认定的相关文件。


7、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如申请第二档租金减免,需补充提供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防疫要求封控、停业、征用房屋通知等;2022年经营亏损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张江集团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张江集团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